“在谢先生签字之前,我想和谢先生聊一聊邹女士的最后一个条件,谢先生可以将之视为平分股份的第四附加条款:截止2020年1月1日前,若邹蔚君女士意外亡故,她所持有的‘锦湖’股份将通过遗产继承方式由其独子谢骞继承,并不受前三条条款限制,由谢骞自由处置;截止2020年1月1日前,若两位的独生子谢骞意外亡故,他名下的‘锦湖’股份不由邹蔚君女士继承处理,而是无偿捐献给华国官方慈善机构;截止2020年1月1日前,若邹蔚君女士和谢骞皆不幸意外亡故,两人所持有的‘锦湖’股份全部无偿捐献给华国官方慈善机构……有关这一条款,在两位离婚后我们会进行细化,并送去公证。”
谢景湖心乱如麻。
为什么这第四附加条款要放在最后说?
谢景湖倒不是觉得他被大哥谢玉平算计了,恰恰相反,律师说完最后的附加条款,反而证实了谢骞此时的情况有多么糟糕。
钱是钱,命是命。
邹蔚君情愿她自己出意外,都不想让谢骞出意外。
所以附加条款里才会写:邹蔚君若意外亡故,股份由谢骞继承,谢骞若意外亡故,邹蔚君连谢骞的股份都不想要,直接要把谢骞名下的股份捐了!
邹蔚君为什么要加这样的条款?
难道是觉得谢骞这次出意外,并非简单的意外?!
谢景湖用憎恶的眼神看向sara卓,很想再掐着脖子逼问这个女人一番,想到icu的来电,到底是不想留下终身遗憾。
所以这一次,没用太多时间纠结,谢景湖答应的十分痛快:“不用说了,我都同意!”
谢景湖说完后也往楼上跑去。
这间休息室里,还剩下律师和卓家三人。
律师看着sara卓母子三人,心情格外舒爽。
如果顺利的话,律师可以一次性接下两个委托:先作为邹蔚君的代理律师帮邹蔚君离婚,前脚办完离婚手续,后脚又可以帮谢景湖追讨赠予情妇的财物。
前一个委托就不说了,双方协议离婚不拉扯,律师出力不算多,收费不能报价太高。
后一个委托才是真正赚钱啊,可以按照追讨难度报价。
律师临走之前,忍不住感谢sara卓:“卓女士真是个好人。”
sara卓冷冷开口:“滚。”
律师并不与sara卓计较,任何一个人要面临大笔财物损失,都不会比sara卓表现更好的。
律师很听话滚了。
休息室里只剩下卓家三人。
今天真是格外漫长啊,短短大半天内发生的事,颠覆了卓玥的整个世界。
验dna,谈好离婚协议,谢骞或邹蔚君意外死亡后无偿捐掉股份……一步,两步,第三步,虽然只有第一步和卓玥切身相关,后两步又让卓玥格外难受。
一旦邹蔚君和谢景湖成功离婚,邹蔚君就拿走了一半以上的家产。
那些钱和股份,在谢景湖手里有可能会给卓家兄妹,到了邹蔚君和谢骞手里,无论按哪一国的法律,都不可能再和卓家兄妹有关系。
当然,也和sara卓无关,哪怕sara卓又使出诸多手段和谢景湖重归于好,并成功上位,被前妻拿走的财产,没有再分给后老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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