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市,JS看守所,开完庭的宁致远,正坐在板上认真的沉思着。
宁致远还想着自己在开庭时候的耐心建议能够受到集团的重视,可是,他不知道的是,结果还是一样,像自己跟逄经理这样散落在全国二十多个省的子公司相同岗位的人,都无一例外的要接受几年的青春换来的是一场空的结局。
拿自己来说,近七年的在魏红集团的奋斗,之前的灰色收入全部被集团收缴了去不说,关键是时间不可回头,被魏红集团‘刮骨疗伤’计划裁掉的人,不仅浪费了前期几年辛苦建立的人脉资源,更是在年纪上到了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阶段,在这样的阶段失业,生活的困苦可想而知。
可转念一想,这就是现实啊,不是吗?世界那有那么多美好,哪有那么多‘寒门出贵子’的励志故事,‘寒门’更多的就是一生生活的困苦,真正走向成功的,简直是凤毛麟角。
所谓‘寒门’出来的‘贵子’,也是因为这样稀少,才被视为可贵,你不会天真的以为,是因为勤奋和励志才被人们传颂吧,那就大错特错了。
如果出身‘寒门’的人,只是因为勤奋和励志就能被人们传颂,那勤奋和励志的多了,怎么没有听很多人说呢?生在寒门的人,哪个不勤奋?但是,对于出身寒门的人来讲,勤奋又有多大作用呢?
只要你出身寒门,那生活的困苦就让你不得不要劳心劳力,就不得不要一辈子都卷在为生活的点滴而发愁上面,光是这样维持基本的生活就已经耗尽了全部的精力了,哪里还有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去进步、去成功?
就算是那些‘寒门出了贵子’的,那些凤毛麟角的人,你去看看,在这个背后,又牺牲了什么,他们又是踩着谁的肩膀,才能获得最终的成功的?只要你出身寒门,你就天然的有生计上的责任,是谁在背后默默帮你承担了这些?这个世界上哪有那么多的岁月静好,只不过是别人在为你默默的负重前行。
每个人都想要‘胜天半子’,可‘胜天半子’这个词汇充满了浪漫主义色彩与英雄主义情怀,它寄托了人们对于超越自我、战胜命运的无限向往。在每个人心中,或许都有一个或多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它们如同夜空中最亮的星,指引着我们前行的方向。
然而,梦想与现实之间往往横亘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充满了未知与挑战。
在追求梦想的路上,我们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困难与挫折:有时是外界环境的严苛考验,如经济压力、社会竞争、自然灾害等;有时是内心的挣扎与迷茫,如自我怀疑、恐惧失败、动力不足等。
这些困难如同一座座高山,挡在我们通往梦想彼岸的路上,让人心生畏惧,很多时候,不是想要放弃,而是不得不放弃。
我们都是寄生于天地之间的蜉蝣,想要‘蚍蜉撼树’,谈何易啊。
“2321”,管教的一声叫喊打断了宁致远的沉思,“到”,宁致远本能的、快速的跑到监房门口,戴上手铐,走出监房,面向墙壁站好,等待着管教出发的指令。
宁致远一边跟在管教后面长长的队伍走着,一边在心里想着,肯定是宋律师来了,刚开完庭,过来跟自己聊一聊。
宋律师在庭审上的表现,宁致远是很满意的,两个人能够心照不宣的相互打着配合,那种默契已经远超了宁致远的预期和想象。
在监房闲聊的时候,大家都说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庭表现产生浓厚兴趣,尤其在社交媒体频繁传播‘庭审名场面’之后,许多人甚至误以为律师在庭上越能‘飙戏’、越会‘抬杠’,就越称职。
但在宁致远看来,坦率地说,庭审不是舞台,律师更不是演员。一名真正优秀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有且应该只有一个核心目标,那就是‘让法官听得懂、记得住、愿意采纳’。
以结果来倒推过程,法庭上的语言艺术,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直指要害,一个有效的庭审,最重要的事情只有一件,那就是用最简洁、清晰的语言,准确表达己方的核心观点,使法官理解并采信。
然而,现实中太多律师在庭审中走偏了,宁致远在看守所听到过无数种嫌疑人开完庭回来对于律师的评价,无一例外都是失望的。
有的律师把法庭当成自己的表演场,口若悬河、术语堆砌,只会不厌其烦地重复本方立场;有的则热衷与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唇枪舌剑,沉浸在‘辩赢对方’的虚荣感中,忘记了真正需要说服的是法官,而不是对方律师。
如果一名律师,只是在庭上击败了对方律师、击败了检察官、赢得了当事人的鼓掌,但却让法官在冗长争论中疲惫不堪、难以抓住重点,最终并不能让法官采纳自身的观点和立场,那这场庭审无疑就是失败的。
当然,还有很多嫌疑人嫌弃自己找的律师在庭审现场怎么不像自己想象的那样口若悬河的‘能说’,如果是这样,那自己的律师费不是白花了吗?还有很多嫌疑人在庭审结束后会产生疑问,明明对方的律师气势汹汹,声音洪亮,我请的律师怎么话不多,看起来弱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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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致远有时候会安慰他们说‘有理不在声高’,一个声音大的律师,未必能说出有效的法律观点;一个滔滔不绝的律师,未必抓住了案件的核心问题。相反,真正专业的律师,往往惜字如金,话语不多,但句句精准;言语克制,却能直指要害。
其实有时候想想也能理解,如果把自己代入到法官的角色当中,律师的‘炫技’式辩论肯定是最容易引发自己反感的,所谓‘炫技’,通常表现为律师沉迷于展示自己的专业背景、语言能力或技术手段,而忽视了法官的接受习惯与案件的审理重点。
举个例子来说,监房里有一个‘套路贷’的嫌疑人,他们是团伙作案,他请的那名律师在执业前曾在银行系统工作多年,对金融监管政策、信贷产品结构十分熟悉,在他们这起金融借贷纠纷案庭审中,他不断使用‘信贷综合成本’、‘内嵌式年化利率’、‘杠杆拆分结构’等术语,还频频引用银保监会文件编号,试图展现自己的专业背景。
结果呢,法官却多次打断发言,要求其‘用案件事实说话、用通俗语言表达’,因为这样也会导致书记员记录困难,甚至出现漏记,最终导致该律师关键论点未被完整采纳。就像对于他们放贷利率的问题,本可以直白说明‘利率超过司法保护上限,合同无效’就行了,却非要讲成一套复杂的金融理论来展现自身的专业性,反而失去了应有的效果。
也就是说,一名真正专业的律师,懂得‘法庭上不是炫技的地方’,就算你再懂业务,讲不清楚法官也不会买账,法庭不是讲座,语言的终点是‘被听懂’,而不是‘让人惊艳’,让人摸不着头脑。
所以,宁致远对于宋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是很满意的,虽然言语不多,但是最起码做到了两点:首先就是对于庭审节奏严格按照司法流程去走,保障了自己最大的陈述自由,这一点,如果没有律师在场,很多时候都会被‘看碟下菜’,草草了事;但因为有律师在,司法部门人员也就有了一定的顾虑,怕被挑出什么毛病来。
其次就是宋律师在法庭上的反击,都是基于自己陈述的观点更进一步的,说实话,自己并没有完全按照宋律师在庭审之前嘱咐自己的去做,有些做了,有些没做,像对于承办在抓捕过程中滥用职权这件事,本来跟宋律师探讨的时候是不讲了,可是,宁致远翻来覆去想了很久,决定还是要一吐为快。
当然,因为在看守所跟律师接见起来并不是那么方便,这样的转变并没有在开庭之前提前告诉宋律师,他应该也是理解的。可是当自己在法庭上陈述这一情况时,宋律师却能在短时间内抓住自己想说的本质并针对性的给检察官‘出难题’,完全展现了一名优秀的、合格的律师应有的素质。
当然了,宋律师很多的提醒和嘱咐,自己也是严格照做的,比如在开庭之前宋律师特意嘱咐自己需要注意的是,在庭审临近尾声,尤其是临近中午或法院工作即将结束之际,切忌拖沓陈述、延长庭审。
也就是说当听到法官说‘庭审进入最后陈述环节’时,就真的是要做最后的陈述了,此时要言简意赅,要精准表述自己的立场和情感,千万不要再什么‘补充几点’之类的,不管之前自己有没有表达完整,都要结束了,因为这个时候的‘坚持表达’,只会招致法官反感,甚至影响庭审整体印象。
所以,真正的‘好律师’、‘专业律师’,是能把复杂说清楚,而不是让简单变复杂,律师的本事,不在于能说出多少专业术语,而在于能否用普通人都听得懂的话,讲清楚最专业的问题。
职业律师的价值,从来不在于‘秀存在感’,而是高效、清晰地解决问题,在法庭之上,最打动法官的,不是排比句、情绪化表达,也不是攻击对方的犀利,而是条理分明、观点明确、证据支持的冷静发言。
但现实是,大多数律师表达欲都太强,好为人师,喜欢‘讲大道理’、喜欢一有发言机会就大讲特讲,有时可以‘讲半小时’,让人听的云里雾里。只可惜,法庭不是讲座,法官没时间听,也没兴趣听。
所以,律师的表达是技术,更是责任,如果说庭审是一场有限时间的‘信息传递’,那律师就是唯一的‘播音员’,而法官就是‘接收器’,律师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观点、每一次举证,都必须以法官‘能理解、愿意听、能够记住’为第一准则。
也是这样,宁致远对那些嫌疑人说,那些炫技的,那些表演的,这种律师要么就是不专业,没有真才实学,靠这种‘花言巧语’来招摇撞骗;要么就是,他们觉得,只有这样做了,嫌疑人才会觉得花的钱值了,或者无论法官怎么判都尽力了,这种律师都是‘下九流的’,只想赚钱而已。而真正的法庭高手,往往言简意赅、不动声色,却能精准命中庭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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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想着,宁致远就来到了提审室里,管教一开门,宁致远就愣住了,赫然映入眼帘的,并不是自己意料之中的宋律师,而是之前给自己开庭的朱法官!
只见朱法官旁边还有一位年轻的女司法人员,她很罕见的对宁致远微微一笑,宁致远不禁内心一阵颤栗。当然,并不是因为很久没有见到女人的那种肉体上的颤栗,而是已经很少有人用这么清澈的眼光和纯粹的微笑来看自己了,这是一种久违的精神上的颤栗。
因为还要等待管教把自己用手铐拷在特制的凳子上,所以在管教一开门和把宁致远拷好的过程中,朱法官一直没有抬头看他,只是低头玩着手机,宁致远刚进门就看到了,她还是在玩那个‘开心消消乐’的游戏,就像自己在开庭之前碰上她,她也在玩这个游戏一样。
看来,她是真的很喜欢玩这个游戏啊,这个时候,宁致远突然想到了‘人生如戏’四个字,谁才是你命运的判官呢?
待管教把宁致远拷在座位上之后,朱法官关了手机,抬起头来,微微一笑,直奔主题的说道:“宁致远,法律与道德是一场古老的争论,所谓‘法不容情,但并不意味着法律中没有一丝丝的情分’,今天我来看你,就是想让你能切身体会到这一点。
我告诉你,在法庭上,你一直在说逻辑是冰冷的,那你有没有认真想过,冰冷的法律逻辑,需要考虑人类的情感吗?在我看来,需要,又不需要。
中国古代有儒法之争,你在法庭上陈述的时候,也说过很多次你来自齐鲁大地、孔孟之乡,对吧。那么深受儒家思想教育的你,应该也都清楚,儒家认为道德是可以影响法律的,但法家却认为道德绝对不能干涉法律,法不容情。
商鞅说‘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就是说法度已经确定好了,就不应该用所谓仁义道德的空谈来破坏法度,他认为法律与道德没有半毛钱关系,法律本来就是立法者的命令,民众只能无条件地服从;法律不能被议论,既不能批评,也不能表扬,只能服从。
而且商鞅认为儒家所说的仁义道德非常的虚伪,本来都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却偏要披上仁义的幌子,在他看来,真小人远比伪君子要好。那么,你用这个标准再来反思下你之前跟客户资金往来的性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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