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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 个兴趣不赚钱的穷病根 洁癖(第1页)

“我想做喜欢的事,但它不赚钱”——这句话像个“甩不掉的锅”,让很多人在兴趣与赚钱之间纠结。但真相是:世界上没有“天生不赚钱”的兴趣,只有“没找到连接方式”的人。兴趣能否变现,关键不在于兴趣本身,而在于你是否愿意扮演“中间人”,把兴趣与市场需求连接起来。那些靠兴趣赚钱的人,从不是“运气好”,而是避开了“三重诅咒”,打破了“想象力局限”。

一、兴趣不赚钱?可能是你给它设了“三重诅咒”

很多人觉得“兴趣赚不到钱”,不是兴趣的问题,而是自己给兴趣套上了“不能赚钱”的枷锁——这“三重诅咒”,让兴趣只能停留在“自我满足”,无法转化为“市场价值”。

1.第一重诅咒:仪式价值>使用价值——把“用兴趣赚钱”当“堕落”

这类人沉迷于兴趣带来的“精神体验”:喜欢写作,就觉得“只能为热爱而写,谈钱会玷污文字”;喜欢绘画,就认为“创作是高尚的,营销是庸俗的”;喜欢摄影,就坚持“只为记录美好,商业化会失去初心”。他们把兴趣当成“神圣领域”,拒绝任何与赚钱相关的动作,潜意识里将“用兴趣变现”与“堕落”划等号。

可现实是,拒绝商业化的兴趣,往往会陷入“更残酷的自我剥削”。“越标榜纯洁,越依赖隐性脏钱。”喜欢设计的人,免费帮朋友做海报,美其名曰“为爱发电”,最后却因“没时间接付费单”陷入经济困境;喜欢写作的人,拒绝给商业平台供稿,只在个人账号写“无人问津的文字”,最后连买写作工具的钱都凑不齐。

兴趣的“仪式价值”固然重要,但“使用价值”才是变现的关键——你写的文字能帮别人解决“文案需求”,就是使用价值;你画的画能帮别人“装饰空间”,就是使用价值;你拍的照片能帮别人“记录重要时刻”,就是使用价值。只有承认兴趣的“使用价值”,才有可能把它变成收入。

2.第二重诅咒:符号价值>交换价值——把“标签”当“身份”

很多人把兴趣当成“对外炫耀的标签”,却忽略了“身份需要价值交换来支撑”。比如有人喜欢心理学,就对外宣称自己是“心理疗愈师”,却从没帮人解决过心理问题;有人喜欢写作,就自称“作家”,却没发表过一篇能赚钱的文章。他们沉迷于“符号带来的归属感”,却忘了:真正的身份,是“能为别人提供价值”的证明。

就像一个没卖出过一幅画的“画家”,既得不到市场的认可,也无法说服自己“我是真正的画家”;一个没帮人解决过职场问题的“职场导师”,就算标签再响亮,也没人愿意为他付费。兴趣带来的“符号”只是“敲门砖”,真正的“身份”,需要通过“价值交换”来落实——你能帮别人解决问题,别人愿意为你付费,你的“兴趣身份”才算立得住。

拒绝参与价值交换的人,终将被排除在财富分配体系之外。毕竟,市场不会为“标签”买单,只会为“能解决问题的价值”买单。

3.第三重诅咒:自我满足>他人需求——把“自嗨”当“产品”

这类人做兴趣相关的事时,只关注“自己觉得好不好”,不关心“别人需不需要”。比如有人喜欢手工,就做了一堆“自己觉得好看”的饰品,却没考虑“别人会不会买”;有人喜欢分享读书心得,就写了一堆“自己觉得深刻”的文章,却没思考“读者能从中获得什么”。他们陷入“自嗨式创作”,却忘了:赚钱的本质是“满足他人需求”,不是“实现自我表达”。

我见过一位喜欢烘焙的人,每天做“造型复杂的蛋糕”,却抱怨“没人买”。后来发现,她的蛋糕虽然好看,却“价格高、不方便携带”,不符合上班族“性价比高、方便食用”的需求。反观另一位烘焙爱好者,针对“上班族早餐需求”,做“便携三明治、迷你蛋糕”,很快就靠外卖订单实现了盈利。

兴趣能否赚钱,关键看“你有没有站在别人的角度”:你的产品服务,能帮别人解决什么问题?能满足别人什么需求?如果只停留在“自我满足”,就算你的东西再好,也没人愿意付费——毕竟,给你钱的是“别人”,不是“你自己”。

二、兴趣变现的另一个障碍:想象力太局限,困在“原教旨主义”里

除了“三重诅咒”,很多人还被“兴趣的原教旨主义”困住——认为喜欢某件事,就只能走传统职业路径,忽略了“兴趣的跨界整合能力”。比如喜欢心理学,就觉得只能当心理咨询师;喜欢写作,就觉得只能当作家;喜欢艺术,就觉得只能闷头搞创作。这种局限,让他们错失了大量变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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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区一:混淆“兴趣”和“职业”——兴趣是“你喜欢什么”,职业是“别人愿意为什么付钱”

兴趣和职业的本质不同:兴趣是“你主动喜欢做的事”,职业是“别人愿意为你付费的事”。两者可以重叠,但不必完全一致。比如:

喜欢心理学,不一定当心理咨询师——可以做“心理营销”,帮企业用心理学方法提升产品销量;可以做“亲子心理指导”,帮家长解决孩子的心理问题;甚至可以做“心理类内容博主”,靠流量变现;

喜欢写作,不一定当作家——可以做“商业文案”,帮企业写广告语、产品介绍;可以做“新媒体编辑”,帮平台写爆款文章;可以做“简历优化师”,帮求职者写能拿到offer的简历;

喜欢绘画,不一定当画家——可以做“商业插画师”,帮品牌画宣传图;可以做“儿童美术老师”,帮孩子培养绘画兴趣;可以做“文创设计师”,把画做成贴纸、笔记本等产品售卖。

兴趣是“起点”,不是“终点”。不要被“兴趣只能做某件事”的想法限制,要思考“别人愿意为你的兴趣付什么钱”。

2.误区二:低估“技能的可组合性”——赚钱的能力=兴趣+市场需求

真正能赚钱的兴趣,从来不是“单一技能”,而是“兴趣与市场需求的组合”。《斯坦福大学人生设计课》中说:“不要问‘我该做什么’,而是问‘我的兴趣能解决哪类高价值问题’。”比如:

兴趣是“健身”+市场需求是“职场人没时间运动”=推出“10分钟办公室健身课”;

兴趣是“读书”+市场需求是“人没时间深度阅读”=推出“30分钟拆书音频”;

兴趣是“养宠物”+市场需求是“宠物主人没时间照顾宠物”=推出“宠物上门喂养服务”。

这些组合,既没脱离兴趣,又满足了市场需求,比传统路径更容易变现。你不需要把兴趣做到“顶尖”,只需找到“兴趣与需求的结合点”,就能赚到钱。

3.误区三:忽视“价值传递链”——传统路径窄,跨界路径宽

很多人只看到兴趣的“传统变现路径”,却忽略了“跨界路径”的可能性。比如:

传统路径(学术):喜欢历史→读历史专业→做历史研究→靠论文、课题变现(路径窄,变现慢);

跨界路径(商业):喜欢历史→做“历史类内容”(比如讲历史故事的短视频)→吸引粉丝→带货历史相关书籍、文创产品;或者做“企业历史咨询”,帮企业梳理品牌故事(路径宽,变现快)。

传统路径往往“重学术、轻市场”,变现难度大;而跨界路径“重需求、轻形式”,更容易找到赚钱机会。普通人想靠兴趣变现,关键要问自己:“我的兴趣,能帮助谁(企业用户)解决什么高价值问题?”然后去研究“对应的人群、获客的平台”,在市场上找到自己的“生态位”。

兴趣从来不是“不赚钱”的原罪,真正的问题是:你是否愿意放下“对兴趣的执念”,扮演“中间人”的角色,把兴趣与市场需求连接起来。

不要让“仪式价值”否定兴趣的“使用价值”,不要让“符号标签”替代“价值交换”,不要让“自我满足”忽略“他人需求”;也不要困在“兴趣只能做某件事”的局限里,要学会“跨界组合”,找到“兴趣+需求”的变现点。

从今天开始,试着问自己三个问题:

我的兴趣,能帮别人解决什么问题?

别人愿意为这个解决方案付多少钱?

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把兴趣和需求连接起来?

想清楚这三个问题,你就会发现:兴趣不仅能让你开心,还能让你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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