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着,菲利普,我曾是社交册上都有名字的人。我的家人都是好人,老吉特毁了我的父亲,虽然毁灭的方式合法又正当,就像用高跟鞋踩死一个人一样,但他毁了我的父亲,害得他跳楼自杀,母亲也随后死去。我有个还在上学的妹妹,或许是我不知道怎么样去弄到钱照顾她的生活,也可能是我想好好照顾一下老吉特,即使这一切要通过嫁给他儿子来实现。”
“是继子,养子。”我说,“根本没有血缘关系。”
“哥们儿,那样也足够伤他很深了。过不了几年,他儿子也会有一大笔钱,到时候我可以做得更绝……尽管他嗜酒成性。”
“你当着他的面不会这么说吧?”
“不会吗?看看你后面,你耳朵真该好好清清了。”
我站起来,迅速转了个身。离我大概四尺远的地方站着个男人,他应该是从某个门进来,然后悄悄沿着地毯走近我,只是我刚才忙着说话,完全没有注意到他的动静。他身形高大,棕色皮肤,穿着粗布运动套装,上面穿了件开领衬衫。他满脸通红,眼睛冒着光,但眼神很迷离,应该是喝了不少,已经醉了。
“趁你还没打趴下来打我啊。”他嘲笑地说道,“我都听到了,亨特里斯说我什么都可以,我都乐意听。来打我啊,看我不打得你满地找牙。”
亨特里斯在我身后大笑着,我不喜欢这种感觉。我朝前面的粗汉走了一步,他朝我眨着眼睛。虽然他身材高大,但并不难对付。
“亲爱的,打他!”亨特里斯在我背后冷冰冰地说,“我喜欢看那堆肥肉被打倒在地。”
我回头对她抛了个媚眼,这个举动是个错误,粗汉被激怒了。虽然他现在喝醉了,但打倒一个不躲不闪的人还是没问题的。就在我回头的时候,他给了我一拳,打得我痛得要命。他又对着我的下巴来了好几拳。
我扶着墙壁往外走,费力地拖着步子,一步步走过丝绸地毯。我跌跌撞撞地走着,一下子鼻子撞到这儿,一下子头又撞到家具上。
我依稀看到他脸上露出胜利的笑容,可即使是这一刻,我依然为他感到悲哀。
黑夜降临,我走了出去。
4
当我醒来的时候,窗外透进的光线照亮了整个屋子,径直照在了我的眼睛上。我感觉后脑勺有些疼,而且黏糊糊的。我慢慢挪动了几下,整个人像是闯进奇怪房子里的一只猫,跪着坐起来,伸手去拿长沙发另一头矮凳上的那瓶苏格兰威士忌。奇迹的是,我抓住了瓶子,然而自己却栽下了床,头又磕在像爪子般的椅子腿上,那一瞬间可比挨小吉特猛地一拳更痛。我能感觉到下巴上的伤口,但并没严重到写入日记里。
我站了起来,喝了一大口苏格兰威士忌,四处张望一番,也没什么可看的。房间空荡荡的,一片寂静,空气中残留着一种迷人的香气。这种香气好比树上的最后一片叶子,只有当叶子快掉落的时候,我们才发现它;只有当香气快要消散的时候,我们才察觉到它。头又开始作痛,我用手帕擦了擦黏糊糊的地方,确定没什么好嚷嚷的之后,又喝了一口。
我坐下,把酒瓶放在膝盖上,听着远处某个地方传来的交通噪声,不由感叹,这个房间真的很美。哈里特·亨特里斯小姐十分善良,但她认识几个品行不良的人,但谁又不是这样呢?我不应该对这类小事说三道四,于是,我又喝了一口酒。这时,瓶中酒已少了许多。酒入口柔滑,我不知不觉喝了不少,还未细细品味就咽了下去。酒的味道很迷人,我不能自已,喝了一口又一口。头现在不疼了,我感觉好多了,就像是在唱着《丑角》的开场白。她的确是个好女孩,如果她自己负担房租的话,就再好不过了。我欣赏她的善良有趣,又喝下几口她留下的苏格兰威士忌。
酒瓶里还剩下半瓶,我轻轻地摇晃着瓶子,塞进了大衣口袋里,随手戴上帽子走了出去。还未按下楼层,电梯就来了,我坐着电梯来到楼下,走进大堂。
管家霍金斯又靠在桌子的另一头,盯着那只阿里巴巴油桶。之前那个职员又在摸他那一丁点儿胡子,我冲他笑了笑,他冲我回笑。霍金斯朝我笑笑,我又笑了,这儿的人都不错。
我第一次走了前门,给了守门人一些小费,快步走下楼梯,沿着小路来到大街上,找到自己的车。加利福尼亚的黄昏来得这般匆忙,真是个可爱的夜晚。西边的金星如街灯那般闪烁,如人生那般灿烂,如亨特里斯小姐眼睛那般明亮,如苏格兰威士忌那般鲜艳夺目。我蓦然想起,拿出那个装有威士忌的方形酒瓶,小心旋出酒塞又塞回去,再把酒瓶塞回衣服口袋带走。瓶里剩的酒还够喝到回家。
回去的路上,我连闯了五个红灯,但好在幸运,没被警察逮住。我迷迷糊糊地把车开到屋子前边,靠路边停下。我搭电梯上楼,门有些打不开,于是借了酒瓶的力。我把钥匙插进锁孔,开了门,进屋之后找到了灯的开关,像喝药那般灌了一口酒,免得四肢乏力。接着,我去厨房拿了些冰块和姜味汽水,准备调一杯真正的饮料。
屋子里飘散着一股难以形容的气味,我一下子想不出词来,像是一种药味。但我身上没有这种味道,出门的时候房间也没有这种味道。我的嗅觉十分确定,不容怀疑,于是我准备从厨房开始搜寻气味的来源。
走到半路的时候,从壁床旁的卧室几乎并排着走出来两个人,手里都拿着枪。个头高点的那个人正咧着嘴笑,帽檐压得很低,挡住了前额,楔形脸,下巴尖尖的,就像钻石的下半部分。他的双眼乌黑深邃,还有些湿润,鼻子像白蜡制成一般,毫无血色。他手上拿着一把柯尔特护林者手枪,枪管很长,前瞄准具已被锉掉,这便意味着他对自己的枪法非常自信。
另一个小混混长得有点像梗犬,一头红发又粗又硬,没戴帽子,双眼水汪汪的但眼神空洞,兜风耳,一双小脚穿着脏了的白色运动鞋。他手里拿着一把自动手枪,看起来枪太重他举着有些困难,但他似乎很喜欢拿枪。他张着嘴深呼吸,大声嚷着,一阵阵散发着我之前注意到的那种气味,原来那就是薄荷醇的气味。
“你个家伙,伸手!”他喝道。
我举起双手,无可奈何。
个头小的混混绕到一边,又走到我面前,朝我讥讽道:“和我们说我们逃不掉了。”
“你们逃不掉了。”我说。
高个子继续毫不在意地咧着嘴笑,鼻子看起来仍像白蜡做的似的。小个子往我家地毯上吐了口口水。“呸!”他向我走近,上下打量着我,用手里的大枪抵在我下巴那儿挑逗我。
我闪开了。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欣然接受。但当时我感觉比平时更有精力,天下无敌,得把他们连人带抢一起收拾了。想着,我掐住小个子的喉咙,猛地把他拽到我怀里,手放在他的枪上一把将它打落在地,容易得很。一切安然无恙,只是他的呼吸变急促了,嘴巴一边咒骂,一边喷着唾沫星子。
高个子站起身,斜视了一眼,并没有开枪,甚至一动不动。我想他的眼神透着一丝焦虑,但忙得很,也没工夫去确认这一切。我站在小个混混身后,拽着他蹲下,手还控制着他的枪。但我又错了,这时候应该掏出我自己的枪才对。
我推开他,他踉跄地撞到一把椅子,跌倒在地,于是朝那椅子一阵狠踢。高个子眼看着,也笑了。
“枪里其实没有子弹。”他说。
“听着,”我一本正经地说,“我喝了许多上好的苏格兰威士忌,想到处走走,做点事情。你不要这样一直浪费我的时间。说,你们究竟想要什么?”
“枪里真的没有子弹。”蜡鼻子又解释道,“不信你试试看,我从不让弗里斯科带上了子弹的枪,他太冲动了。不过伙计,你身手也不错,这是实话。”
弗里斯科在地上坐了起来,又往地毯上吐了口口水,一阵大笑。我将那把自动手枪的枪口指向地板,扣下扳机,只听见“咔嚓”一声,但从枪的平衡感来看里面像是上了子弹。
“我们并没恶意。”蜡鼻子说,“至少这次没打算伤害你,也许下次?谁知道呢?你应该能听懂我的意思,别再插手小吉特的事,明白了吗?”
“不明白。”
“你会照做吗?”
“不,我不明白,小吉特究竟是谁?”
蜡鼻子很是不快,缓缓地转着自己那22式长管手枪。“伙计,看来咱们得帮你恢复下记忆,这时应该把门关上啊。不过这个容易,弗里斯科只需吹口气就行了。”
“这我明白。”我说。
“把枪给我。”弗里斯科大声嚷着。这时他已经站了起来,不过这次他冲向了自己的搭档,而不是我。
“停下,蠢货!”高个子喝道,“我们只是来给他带个口信,不是来找他麻烦的,至少今天不是。”
“说你呢!”弗里斯科一边怒骂,一边试图夺过蜡鼻子手上那把22式长管手枪。而蜡鼻子轻而易举地把他扔到一边,我赶紧把自动手枪换到了左手,又掏出一把鲁格尔手枪指着蜡鼻子。他点了点头,似乎不为所动。
“他也有父母啊。”他说得很伤心,“我只是让他跟着我,只要他不咬你,你就当他不存在。我们话带到了,现在得走了,你记着,别再管小吉特的事了。”
“你面前这把可是鲁格尔手枪。”我说,“说,谁是小吉特?不然我要叫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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