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法官的一席话,恰似‘元方快舌斥友妄,宛如疾风卷落叶;友人赧颜心自惭,恰似秋霜打衰草’,让宁致远内心很是惭愧。
我们每个人的一生,都面临着无数的选择,其实所有的选择无非就是不断在幽暗与光明中选择。
可是,人性的枷锁总是让我们无可避免地向着黑暗的深渊坠落,无力自拔。
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拥有一开始就拒绝黑暗的力量,一开始就义无反顾的朝向光明,那才会真正的体会到什么叫自由,什么叫正义,因为只有你不会陷入到任何不正义之中,你才能真正明白正义的内涵。
朱法官见宁致远只是低着头不说话,继续说道:“我一直把一句话作为我自己的座右铭,也算是对自己的告诫,那就是:作为一名法官,我基本上可以运用任何解释技巧将任何行为都能解释成犯罪。
因为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所以我不得不接受有限性的法律文本,但反过来,也恰恰是因为法律条文的有限性,才给了我无限解释的空间和自由。
所以,我既可以拿着它服务于任何人,同样,我也可能面临着被人利用的可能,因为解释权人人都有,只不过是每个受到良好训练的法学家基本上都能证明任何其想要的结果,这只关乎技术,反而是那些并非法学专业的人不会利用这一点,因为他们没有这个专业,没有这个选择。
我今天坐在这里,就说明在我的内心,坚定地认为刚性法律也应有柔软的一面,它应该体会人性的软弱,慰籍受伤的心灵,带给人们对正义与良善的盼望;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法律不能无视民众的常情常感,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并不是一种抽象性的说辞,也非形而上学的逻辑推导,从根本上来说,它必须归结于对具体个体权利的尊重与扞卫,从而获得民众内心深处的尊重与敬畏。
但是,法律的安定性和灵活性始终存在张力,这本身就是一个难以解决的哲学悖论,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万物皆流变,唯一不变的就是万物皆变化’;但哲学家巴门尼德却认为‘变化只是一种幻觉,如果某物确实存在,它就不可能发生变化’。
哲学家柏拉图试图在这两种立场中寻找折中,他认为物质的现象世界是变化的,但是理念世界是不变的。但问题在于,法律解决的只是现象世界的乱象,我们并不拥有洞穴以外的知识,终其一生,我们都是在试图走出那个洞穴。
这里就涉及到程序正义的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防止国家权力滥用,比如在法律的证据规则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则就是非法证据排除,也就是控方提出的证据,如果是采取非法手段获得的,那就应当被排除,这也是程序正义出于限制强大的国家权力,避免其被滥用的一种考量。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刑法中,‘疑罪从无’是一个基本的刑事程序规则,也就是如果检方不能得到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明,那就要做出无罪的判决。
之前看守所进行过一次由法院牵头组织的普法宣传教育,通过两个具体的司法案例,美国的辛普森案和我国的邓玉娇案,以及一部法治电影,《我不是药神》,来进行司法相关方面的教育,相信你也认真看过了。
面对强大的执法机关,被告辛普森明显处于弱势的一方,所以,有疑问时要做有利于被告的推定,其实就是法律的天平朝着作为弱势群体的这一方进行适当的倾斜,因此,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法院最终裁决辛普森无罪。
关于辛普森案,虽然有83%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在此案的指控中其实是有罪,但不管怎样,90%以上的人认为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公正的,程序正义的意义也就在于,追求一个多数人可以认可的判决结果。
辛普森案这个非常经典的案例告诉我们,我们不能按照自以为是的方式来寻找正义,只有通过程序性的规则,人类才可以接受一个有缺陷的正义。如果我们为了追求完美的实体正义,无视程序规则,也许在某个个案中会实现正义,但却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使得每一个无辜公民,都有可能成为刑罚惩罚的对象。
这就是为什么法律中一定要禁止刑讯通供,许多人认为,禁止刑讯逼供的理由是因为它会导致冤假错案,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得不承认,有相当一部分刑讯通供都不会导致冤假错案,反而会使得案件得以高效及时地推进。
这种刑讯逼供要禁止吗?当然要禁止。但必须要禁止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它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而是因为它在程序上不正义。马丁·路德·金说‘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
所以,刑讯逼供无疑就是有毒的种子,从那里长不出正义的大树。理论界普遍认为,对付刑讯逼供最有效的武器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法是公法,它调整的是国家和被告人之间的关系,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被告人几乎没有还手之力,因此对国家权力要加以严格的限制,避免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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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刑事诉讼中,只要被告提出了不构成犯罪的合理怀疑,‘皮球’就踢到了代表国家的检察机关,它必须得到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明去反驳被告的主张,如果达不到这种标准,就要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推定。
很多人都有重实体正义、轻程序正义的偏见,这种观念是需要改变的,尤其很多执法人员往往自诩为正义的化身,很多时候会忽略规则的限制,你在庭审的一开始,就提出了警察执法权边界的问题,这一点,是给我们司法体系提供了很好的要求,我们会予以采纳并重视。
法治工作者罗翔在他的《法治的细节》一书里,说道‘堕落天使路西法,这个魔鬼隐藏在每个人内心深处,凡动刀者必死于刀下。只有当人生反转,正义的代言人成为阶下囚的时候,人们才能体会到对权力的限制和程序的正义有多么重要’,辛普森的故事并没有结束,2007年,辛普森和一朋友持枪闯人拉斯维加斯的一所赌场酒店,抢劫两名商人,最终被判处33年有期徒刑。
有人说,这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可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承认法律是有缺陷的,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我们只能通过既定的程序去追求有限的正义,离开程序,依靠狂热和激情所追求的正义,也许是一种更大的不正义。
这个世界充满着诡诈和欺骗,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它无力改变人心,虽然它必须在扞卫道德底线层面有所作为。
可你想过没有,如果我们无法找到一个为之而死的信念,那我们也不可能拥有一种信念为之而生。凭借个体对正义的有限理解去匡扶正义,那也很有可能会出现可怕的后果。
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道德判断更多的是一种自省,而非律他,不要严于律他,宽于律己。我想,说了这么多,你应该明白我所说的这些吧。”
朱法官说完,目不转睛的盯着宁致远,宁致远看着她犀利睿智的眼神,身心仿佛都是在被火烤一般。
宁致远认真思考了一下,诚恳的说道:“感谢朱法官还有旁边这位美女司法人员,能够在百忙之中还来到看守所见我一面,我知道,这并非您的职责之内,甚至于您今天能来,就已经突破了某种东西了,对此,我深深的感激。
有时候,我总是去想这个世界应该怎样、人与人之间的交情应该怎样、事情的发生经过又该怎样,对,我承认,我要敬畏专业,但很多事情,在我看来,就是因为专业内的人太专业了,反而有点故步自封、停滞不前了。
同样的一件事,先不管对与错,由我这个不专业的人说出来,和由一个法学专家的嘴里说出来,那肯定给人的信任度是不一样的。可谁又能保证这个法学专家没有人为的设定陷阱在里面呢,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或者谁又能保证他不会因为一些客观的限制也好、还是胁迫也好,说出言不由衷的话呢?
在这一方面,反而是非法学专业的人,言论更自由。专业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被利用的可能性增加,就像我在管理岗位上,工作那是很专业,但有些事情,背后的利益,并不是看你的工作能力的,看的是其它的东西,比如你的出身啦、你的阶层啦,等等。
在这一点上,我比较崇尚‘先验逻辑’,我比较喜欢‘闭门造车’,人生无常啊,很多事情用后验逻辑那是逼不得已,但后验逻辑就是会有很多虚假的幻象,容易被反复牵引,甚至一旦有意外发生,还很容易被改变,不是吗?
想要不被后验逻辑制造的各种幻象牵引和迷惑,最重要的就是回到我们的内心,回到我们身体上的真实感受,我很在意人的身体上的感受,因为事实是需要证据的,连虚假的事实都是如此,而且还很容易被改变。但身体的感受时时刻刻都是诚实的,就算理性让人不承认,感受也不会被改变。
我也不太注重结果,因为就算是一个正确的逻辑,也可能最终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被采纳,甚至造成不那么正确的结果,就像我在法庭上说的那样,善缘恶果也是很正常的,但我还是依然学着从善的角度去理解这个世界,去理解他人的行为。
法律的伟大之处在于它是超越个人情感的,虽然很难,但我们依然要有理想。虽然所有的理想都要接受现实的妥协,但对于没有可以对标的理想来说,苟且,可能就是我们唯一的选择,而这个选择,已经背离了法治的初衷。
我深深的感觉,专业人士有一种特有的偏见,是什么呢,就是他们太高度技术化自己的专业,他们总觉得自己的专业不能被任何东西‘玷污’,他们自我封闭化,觉得自己是专业的人士,作为专业的人士,只应该做专业人士所应该做的事情,一旦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审判的时候,更是要加强这种封闭化,无论外界、无论百姓说什么,有什么期许,一旦跟他们的专业化不相符,他们就很害怕自己的专业会变味,会玷污他们专业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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